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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ceptin 赫赛汀(Trastuzumab 曲妥珠单抗)
肿瘤用药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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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和用法

转移性乳腺癌:

本品适用于 HER2 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作为单一药物治疗已接受过 1 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乳腺癌;与紫杉醇或者多西他赛联合,用于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早期乳腺癌:

本品适用于 HER2 阳性的早期乳腺癌:

接受了手术、含蒽环类抗生素辅助化疗和放疗(如果适用)后的单药辅助治疗。

多柔比星和环磷酰胺化疗后序贯本品与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的联合辅助治

疗。

与多西他赛和卡铂联合的辅助治疗。

与化疗联合新辅助治疗,继以辅助治疗,用于局部晚期(包括炎性)或者肿瘤直径>2cm 的乳腺癌。

转移性胃癌: 

本品联合卡培他滨或 5-氟尿嘧啶和顺铂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治 疗的 HER2 阳性的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腺癌患者。 

曲妥珠单抗只能用于 HER2 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HER2 阳性的定义为使用 已验证的检测方法得到的 IHC3+或 IHC2+/FISH+结果。


剂量和给药

请按 “输液准备”的要求对复溶后药品进行充分稀释后使用。 

请勿静推或静脉快速注射。 

在本品治疗前,应进行 HER2 检测。 使用其他任何生物制品替代需征得处方医师的同意。 

本品应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早期和转移性乳腺癌 

每周给药方案 初始负荷剂量:建议本品的初始负荷剂量为 4mg/kg。静脉输注 90 分钟以上。 

维持剂量:建议本品每周用量为 2mg/kg。如果患者在首次输注时耐受性良好, 则后续输注可改为 30 分钟。 

3 周给药方案 

初始负荷剂量为 8mg/kg,随后 6mg/kg 每三周给药一次。且重复 6mg/kg 每三周 给药一次时输注时间约为 90 分钟。如果患者在首次输注时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 改为 30 分钟。 


转移性胃癌 

建议采用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初始负荷剂量为 8mg/kg,随后 6mg/kg 每三 周给药一次。首次输注时间约为 90 分钟。如果患者在首次输注时耐受性良好,后续 输注可改为 30 分钟。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曲妥珠单抗 

曲妥珠单抗是一种重组 DNA 衍生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是由悬浮培养于无菌 培养基中的哺乳动物细胞(中国仓鼠卵巢细胞 CHO)生产的,纯化过程包括特定的病 毒灭活和去除步骤,采用的是用亲合色谱法和离子交换法。 

稀释液为含 1.1%苯甲醇的 20ml 灭菌注射用水(以下称稀释液)。 

赋形剂:L-盐酸组氨酸,L-组氨酸,α,α-海藻糖二水合物,聚山梨醇酯 20。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 

为了提高生物制品的可追溯性,患者文件中应清晰记录(或声明)所用药品的 商品名和批号 。 

曲妥珠单抗治疗仅在有癌症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进行。

心功能不全 

一般考虑要点 

曲妥珠单抗可引起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失常、高血压、有症状的心力衰竭、 心肌病、和心源性死亡,也可引起有症状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降低。曲妥珠单 抗治疗患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V 级)或无症 状心功能不全的风险增加。这些事件可见于接受曲妥珠单抗单药或含蒽环类(多柔 比星或表柔比星)化疗序贯曲妥珠单抗联合紫杉烷类治疗的患者。心功能不全可能 从中度到重度并与死亡事件相关。另外,心脏风险高(例如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 CHF、舒张功能不全、老年人)的患者慎用本品。 

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的模拟显示,停药 7 个月后,血液循环中仍可能有曲妥珠 单抗残留(参见【药代动力学】)。停用曲妥珠单抗后,接受蒽环类抗生素治疗患 者的心功能不全风险仍然可能增加。 

医师应尽可能避免在停用曲妥珠单抗后 7 个月内给予蒽环类抗生素类药物治 疗。若需要使用蒽环类抗生素治疗,则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心脏功能。 

给予首剂曲妥珠单抗之前,特别是先前有过蒽环类抗生素暴露的患者,均应进 行基线心脏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心电图(ECG)以及通过超声心动图或 MUGA (放射性心血管造影)扫描。监测可帮助识别出现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包括 CHF 体 征和症状。基线时进行的心脏评估,治疗期间每 3 个月重复一次,终止治疗后每 6 个月重复一次,直至停止曲妥珠单抗给药治疗后 24 个月。 

若 LVEF 值相对基线下降 10 个百分点,并且下降至 50%以下,则应暂停使用曲 妥珠单抗,并在约 3 周内重复评估 LVEF。若 LVEF 无改善,或进一步下降,或出 现有临床意义的 CHF,则强烈建议终止曲妥珠单抗用药,除非认为患者的获益大于风险。

对于发生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频繁监测(如每 6-8 周一次)。若患者 的左心室功能持续减退,但仍保持无症状,医师应考虑终止治疗,除非认为对个体 患者的获益大于风险。对于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的患者继续或重新开始使用曲妥珠单抗的安全性,目前 尚无前瞻性研究。若在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发生了有症状的心力衰竭,则应使用心 力衰竭(HF)的标准疗法进行治疗。在关键性试验中,大多数发生心力衰竭或无症 状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给予标准治疗后症状得到了改善。这些标准治疗包括血管紧 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和 β 阻滞剂。大多数 有心脏症状的曲妥珠单抗临床获益的患者,在继续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过程中,未 出现其它临床心脏事件。 


转移性乳腺癌(MBC) 

在转移性乳腺癌治疗中,曲妥珠单抗和蒽环类抗生素不能合并使用。 


早期乳腺癌(EBC) 

对于 EBC 患者,基线时进行心脏评估,治疗期间每 3 个月重复一次,终止治疗 后每 6 个月重复一次,直至停止曲妥珠单抗给药治疗后 24 个月。接受含蒽环类抗生 素化疗的患者建议进一步监测,并且应每年一次,直至最终曲妥珠单抗给药治疗后 5 年,或者如果 LVEF 持续下降那么监测时间更长。 

曲妥珠单抗乳腺癌辅助治疗临床试验排除有心肌梗死(MI)史、需药物治疗的 心绞痛、CHF(NYHA II –IV)或病史、其他心肌病、需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具有 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疾病或病史、高血压控制不佳(标准药物控制好的高血压可接 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和心包积液影响血液动力学的患者。 

辅助治疗 

辅助治疗中,曲妥珠单抗和蒽环类抗生素不能合并用药。 

EBC 患者中,与联合多西他赛和卡铂等非蒽环类药物治疗相比,含蒽环类药物 化疗后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患者,有症状和无症状心脏事件发生率增加。曲妥珠单 抗与紫杉烷类合并用药治疗中有症状和无症状心脏事件发生率比紫杉烷序贯曲妥珠 单抗治疗更明显。无论采用何种方案,大部分有症状心脏不良事件均发生在治疗的 前 18 个月内。 

4 项大型辅助治疗研究显示,心脏事件风险因素包括高龄(> 50 岁)、LVEF 基 线水平低和 LVEF 水平下降(< 55%)、紫杉醇、曲妥珠单抗治疗前或治疗后 LVEF 水平低和既往用过或正在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完成辅助化疗后接受曲妥珠单抗 治疗患者中,心功能不全风险与曲妥珠单抗开始治疗前给予的蒽环类抗生素治疗蓄 积剂量较高和体重指数(BMI>25kg/m2 )高有关。

新辅助治疗 

在新辅助治疗的 EBC 患者中,应慎用曲妥珠单抗与蒽环类抗生素合并治疗,并 且仅用于初次接受化疗的患者。低剂量蒽环类抗生素治疗方案的最大蓄积剂量不超 过 180 mg/m2 (多柔比星)或 360 mg/m2 (表柔比星)。 

如果接受新辅助治疗的患者接受低剂量蒽环类抗生素与曲妥珠单抗合并用药治 疗,则术后不得再接受细胞毒性化疗。 

65 岁以上患者中新辅助治疗的临床经验有限。 

心功能监测 

给予首剂曲妥珠单抗之前,应充分评估患者心功能,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并 通过超声心动图或 MUGA(放射性心血管造影)扫描检查测定 LVEF 值。在临床试 验中,按下述时间安排进行心功能监测: 

● 开始曲妥珠单抗治疗前测量 LVEF 基线值。 

● 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每 3 个月进行一次 LVEF 测量,且在治疗结束时进行 一次。 

● 曲妥珠单抗治疗结束后至少两年内每 6 个月进行一次 LVEF 测量。 

● 曲妥珠单抗因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停药后,每 4 周进行一次 LVEF 测量(见 【用法用量】)。 

在 NSABP B31 中,AC-TH 组 15%(158/1031)的患者在中位 8.7 年随访时间 后,由于心功能不全或显著的 LVEF(左室射血分数)下降的临床证据而中断曲妥珠 单抗治疗。 

在 BO16348 试验(为期一年的曲妥珠单抗治疗)中,在中位 12.6 个月随访时间 后,有 2.6%(44/1678 例)的患者因心脏毒性停止使用曲妥珠单抗。在试验 BCIRG006 中,TCH 组共 2.9%(31/1056)的患者(化疗阶段 1.5%,单药治疗阶段 1.4%),ACTH 组 5.7%(61/1068)的患者(化疗阶段 1.5%,单药治疗阶段 4.2%)因心脏毒性 停用了曲妥珠单抗。在 64 位接受辅助化疗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患者中 (NSABP B31、NCCTG N9831),1 位患者死于心肌病,一例患者猝死,无记录的 病因,33 例患者在最后一次随访时正接受心脏药物治疗。在最后一次随访时,约 24% 的存活患者恢复至正常左心室射血分数(定义为≥ 50%),且在继续接受医学治疗时 无症状。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列于表 7。未研究出现曲妥珠单抗所致左心室功能 不全的患者继续或恢复曲妥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

在试验 BO16348(为期一年的曲妥珠单抗治疗)中,在中位 8 年随访时间时, 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级和 IV 级)的发生率为 0.8%,轻度有症状和无症 状的左心室功能不全发生率为 4.6%。

在试验 BCIRG006 中,含曲妥珠单抗方案的 NCI-CTC 3/4 级心肌缺血/梗死发生 率:(AC-TH:0.3% (3/1068),TCH:0.2% (2/1056))高于 AC-T(0 例)。

输注相关反应(IRR) 

使用曲妥珠单抗注射液时常见 IRR。

IRR 临床上很难与超敏反应相区分。 

可采取预治疗减少 IRR 发生的风险。 输注反应包括一系列症状,表现为发热、寒战,偶尔会有恶心、呕吐、疼痛(某 些病例在肿瘤部位)、头痛、晕眩、呼吸困难、低血压、皮疹和乏力(见【不良反应】)。 

使用曲妥珠单抗发生的严重的 IRR 包括呼吸困难、低血压、哮鸣、支气管痉挛、 心动过速、血氧饱和度下降、呼吸窘迫、室上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和荨麻疹(见【不 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 IRR 的发生。中断静脉输注有助于控制此类症状,症状减轻后,可恢复输注给药。镇痛药或解热镇痛药如哌替啶或乙酰氨基酚,或抗 组胺药如苯海拉明可治疗以上症状。严重反应经吸氧、β-受体兴奋剂、皮质激素等支 持疗法可成功治疗。在某些罕见病例中,这些反应可能与患者死亡相关。由于晚期 恶性肿瘤并发症或合并症导致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的患者,致命性输注反应的风险 可能会更高。因此,这些患者不应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 

所有发生呼吸困难或临床严重低血压的患者,曲妥珠单抗输注应该中断,同时 给予药物治疗。药物包括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激素、苯海拉明、支气管扩张剂和 氧气。应该评估和谨慎地监测患者直到症状和体征完全缓解。所有发生重度输注反 应的患者应考虑永久停药。 

目前没有关于鉴别在经历了重度的输注反应后还可以再次安全地接受曲妥珠单 抗治疗的患者的最合适方法的资料。在再次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之前,经历了严重 输注反应的患者预防性应用抗组胺药和/或糖皮质激素,一些患者能耐受再次曲妥珠 单抗治疗,而另一些患者尽管应用了预防性用药但还是发生了重度的反应。 


苯甲醇 

用作 440 mg 规格中无菌注射用水防腐剂的苯甲醇引起了新生儿和 3 岁以下儿 童的毒性反应。已知对苯甲醇过敏的患者在给于曲妥珠单抗时应使用注射用水复溶, 每瓶曲妥珠单抗只给药 1 次。弃去未使用部分。 


胚胎毒性 

孕期妇女使用曲妥珠单抗会对胎儿造成伤害。上市后报道中,孕期使用曲妥珠 单抗会导致羊水过少及其造成肺发育不全、骨骼异常和新生儿死亡。育龄期女性使 用曲妥珠单抗前应确认其怀孕状态。应告知患者孕期使用曲妥珠单抗以及停药后 7 个月内怀孕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并对育龄患者提供避孕咨询服务(见【孕妇及 哺乳期妇女用药】)。 


肺部反应 

在上市后曲妥珠单抗的临床应用中有报道严重肺部反应事件,这些事件偶尔会 导致死亡,也可能是 IRR 的部分表现或延迟表现。此外,已报道病例有间质性肺疾 病(包括肺浸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炎、非感染性肺炎、胸腔积液、呼吸 窘迫、急性肺水肿和呼吸功能不全。 

导致间质性肺病的风险因素包括之前或合并使用已知可引起间质性肺病的其他 抗肿瘤治疗,如紫杉烷类、吉西他滨、长春瑞滨和放疗。因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和 合并疾病而发生静息状态呼吸困难的患者可能发生肺部反应的风险更高。因此,这 些患者不应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

化疗诱导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加重 

在曲妥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联合骨髓 抑制化疗药物治疗组中 NCI CTC 3~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 少症的发生率比单纯化疗组高。因败血症死亡的发生率两组相似(见【不良反应】)。

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曲妥珠单抗对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轻度影响,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头晕和 嗜睡(见【不良反应】)。出现输注相关症状(见【注意事项】项下“输注相关反 应”)的患者在其症状完全消退前不得驾车或操作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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