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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truda 可瑞达(Pembrolizumab 帕博利珠单抗)
肿瘤用药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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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和用法


黑色素瘤

Keytruda ®(pembrolizumab)被指示用于治疗的患者不能切除或转移性黑素瘤。

Keytruda可用于完全切除后辅助淋巴结转移的黑色素瘤患者的辅助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Keytruda与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相结合,可用于一线治疗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无EGFR或ALK基因组肿瘤异常的患者。

Keytruda与卡铂和紫杉醇或紫杉醇结合的蛋白联合用于转移性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根据FDA批准的试验确定,Keytruda作为单一药物可用于一线治疗表达PD-L1 [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NSCLC患者[参见剂量和用法(2.1) ],没有EGFR或ALK基因组肿瘤畸变,且为:

第三阶段,患者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确定的化学放疗,或转移性的

Keytruda是一种单一药物,适用于治疗转移性NSCLC的患者,该患者的肿瘤表达为FDA批准的试验确定的PD-L1(TPS≥1%)[见剂量和给药方法(2.1) ],并伴有疾病进展含铂化疗后或之后。EGFR或ALK基因组肿瘤异常的患者应在接受Keytruda之前通过FDA批准的这些异常进行疾病进展。


小细胞肺癌

Keytruda可以用于治疗转移性小细胞肺癌(SCLC)的患者,该患者在铂类化学疗法和至少一种其他现有疗法之前或之后疾病发展。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在加速批准下获得批准[参见临床研究(14.3)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Keytruda与铂和氟尿嘧啶(FU)结合使用,可用于一线治疗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

Keytruda作为一种单一药物,可用于一线治疗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HNSCC患者,其肿瘤表达PD-L1 [联合阳性评分(CPS)≥1],这是通过FDA批准的测试确定的[参见剂量和用法(2.1) ]。

Keytruda是一种单药,适用于患有复发或转移性HNSCC的患者,该患者在含铂化疗后或之后疾病进展。


古典霍奇金淋巴瘤

Keytruda适用于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经典霍奇金淋巴瘤(cHL)的成年患者。

Keytruda适用于治疗难治性cHL或在2线或以上治疗后复发的cHL的小儿患者。


原发性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

Keytruda可用于治疗难治性原发性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的成人和儿童患者,或在接受2次或更多次先前的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使用限制:Keytruda不建议用于需要紧急减细胞治疗的PMBCL患者。


尿路上皮癌


Keytruda可用于治疗不符合顺铂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且其肿瘤表达为FDA批准的试验确定的PD-L1(CPS≥10)[请参阅剂量和给药方法( 2.1) ],或者无论PD-L1的状态如何,都没有资格接受任何含铂化疗的患者。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得到加速批准[见临床研究(14.7)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Keytruda被指定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患者,这些患者在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或在新辅助或含铂化疗辅助治疗的12个月内疾病发展。

Keytruda适用于治疗卡介苗芽孢杆菌(BCG)无反应,高风险,无肌浸润性膀胱癌(NMIBC),原位癌(CIS),有或无乳头状肿瘤的患者选择不进行膀胱切除术。


微卫星不稳定性高或错配修复缺陷的癌症

Keytruda适用于无法切除或转移,微卫星不稳定性高(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成人和儿童患者的治疗在先前治疗后发生进展且没有令人满意的替代治疗选择的实体瘤,或用氟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进展的结肠直肠癌。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得到加速批准[见临床研究(14.8)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使用限制:Keytruda在小儿MSI-H中枢神经系统癌症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微卫星不稳定性高或错配修复缺陷性大肠癌

Keytruda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或dMMR大肠癌(CRC)患者的一线治疗。


胃癌

Keytruda适用于治疗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腺癌,其肿瘤表达经FDA批准的试验确定为PD-L1(CPS≥1)[见剂量和给药方法(2.1) ],且患有疾病在2种或更多种以前的疗法(包括含氟嘧啶和铂的化疗,以及如果合适的话,以HER2 / neu靶向疗法)治疗中或治疗后的疾病进展。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得到加速批准[见临床研究(14.10)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食道癌

Keytruda可用于治疗复发的食管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细胞癌,其肿瘤表达通过FDA批准的试验确定为PD-L1(CPS≥10)[见剂量和给药方法(2.1) ],一种或多种先前的全身治疗后疾病进展。


宫颈癌

Keytruda可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子宫颈癌的患者,该疾病的进展是通过FDA批准的试验确定的,化疗后或化疗后其疾病表达PD-L1(CPS≥1)[见剂量和给药方法(2.1) ]。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在加速批准下获得批准[见临床研究(14.12)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肝细胞癌

Keytruda可以用于治疗以前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细胞癌(HCC)患者。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在加速批准下得到批准[见临床研究(14.13)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默克尔细胞癌

Keytruda适用于治疗患有局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默克尔细胞癌(MCC)的成人和儿童患者。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得到加速批准[见临床研究(14.14)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肾细胞癌

Keytruda与阿昔替尼联用可用于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的一线治疗。


子宫内膜癌

Keytruda与lenvatinib联用可用于治疗非MSI-H或dMMR的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这些患者在先前的全身性治疗后疾病进展且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该适应症得到加速批准[见临床研究(14.16)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肿瘤突变负担高癌

Keytruda可用于治疗无法切除或转移性肿瘤高突变(TMB-H)[≥10个突变/兆碱基(mut / Mb)]实体瘤的成年和小儿患者,通过FDA批准的测试确定[参见剂量和用法(2.1) ],在先前治疗后进展,并且没有令人满意的替代治疗选择。

该适应症是根据肿瘤反应率和反应持续时间在加速批准下批准的[见临床研究(14.17)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使用限制:Keytruda在小儿TMB-H中枢神经系统癌症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皮肤鳞状细胞癌

Keytruda适用于治疗无法通过手术或放射治疗治愈的复发性或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患者。


三阴性乳腺癌

Keytruda结合化学疗法可用于治疗局部复发,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患者,其肿瘤表达通过FDA批准的试验确定为PD-L1(CPS≥10)[请参阅剂量和管理(2.1) ]。

该适应症是根据无进展生存期在加速批准下批准的[见临床研究(14.19)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剂量和给药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推荐剂量

帕博利珠单抗的推荐给药方案为 2 mg/kg 剂量静脉输注 30 分钟以上,每 3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已观察到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肿瘤的非典型反应(例如,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出现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

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帕博利珠单抗

辅料:L-组氨酸,蔗糖,聚山梨酯80,注射用水

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发生的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帕博利珠单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帕博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也会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当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皮质类固醇的用量直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 

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除了可用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外(参见【用法用量】项下剂量调整部分和【不良反应】),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肺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肺炎的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疑似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可能病因。 

对于≥2级肺炎患者应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初始剂量为1-2 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出现2级肺炎的患者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出现3级、4级或复发性2级肺炎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结肠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结肠炎的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可能病因。对于≥2级结肠炎给予皮质类固醇(初始剂量为1-2 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发生2级或3级结肠炎的患者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发生4级结肠炎的患者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应考虑胃肠穿孔的潜在风险。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肝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肝功能的变化[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和肝炎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它病因。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初始剂量为0.5-1 mg/kg/天(针对2级肝炎)和1-2 mg/kg/天(针对≥3级肝炎)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并根据肝酶升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暂时停药还是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肾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肾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并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对于≥2级肾炎给予皮质类固醇(初始剂量为1-2 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根据肌酐升高的严重程度,2级肾炎患者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3级或4级肾炎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发生重度内分泌疾病,包括垂体炎、1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发生免疫相关内分泌疾病时,可能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替代治疗。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报告了垂体炎(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垂体炎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症状性垂体炎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直到经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如果需要,可考虑在逐渐降低皮质类固醇剂量后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和激素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报告了1型糖尿病,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的高血糖或其他糖尿病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1型糖尿病患者应给予胰岛素治疗,3级高血糖患者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直到病情得到控制为止(参见【用法用量】)。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紊乱,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炎,可在治疗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生。因此,应对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甲状腺疾病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甲状腺功能减退可以使用激素替代治疗,无需中断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或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对症处理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时应停用帕博利珠单抗,直至恢复至≤1级甲状腺功能亢进。对于3级或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改善至2级或更低的患者,如果需要,可考虑在皮质类固醇剂量降低后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应监测甲状腺功能和激素水平,以保证适当激素替代治疗。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重度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的疑似重度皮肤不良反应,并应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或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给予皮质类固醇(参见【用法用量】)。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SJS或TEN,有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对于SJS或TEN体征或症状,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将患者转诊给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如果患者确诊SJS或TEN,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 

对于既往使用其他免疫刺激性抗癌药治疗时发生过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谨慎考虑使用帕博利珠单抗。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或上市后使用中报告了以下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葡萄膜炎、关节炎、肌炎、心肌炎、胰腺炎、格林巴利(Guillain-Barré)综合征、肌无力综合征、溶血、贫血、结节病和脑炎(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应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并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相当剂量,则可以在最后一剂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在上市后接受PD-1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有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报告。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能会增加实体器官移植排斥的风险。在这些患者中应权衡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器官排斥风险。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并发症 

异基因HSCT后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HSCT的患者,在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有发生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包括致命性GVHD的报道。移植手术后出现GVHD的患者,在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可能会增加GVHD风险。对于进行过异基因HSCT的患者,应考虑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GVHD风险。 

临床试验排除的患者 

患有以下病症的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ECOG PS≥2;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活动性全身性自身免疫疾病;间质性肺病;既往需要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的肺炎;对另一种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以及具有使用Ipilimumab治疗的重度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定义为任何4级毒性或需要12周以上皮质类固醇治疗(>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的3级毒性)史。临床试验中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患者被排除。基线时肾脏(肌酐>1.5×ULN)或肝脏(胆红素>1.5×ULN,ALT、AST>2.5×ULN,无肝转移)临床显著异常的患者也被排除出临床试验,因此,在重度肾功能不全和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信息有限。 


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重度的输液相关反应报告,包括超敏和过敏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出现轻度或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 


多发性骨髓瘤 

对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在沙利度胺类似物和地塞米松的基础上加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死亡率增加。 

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两项随机临床试验中,在沙利度胺类似物加地塞米松的基础上加用帕博利珠单抗后(PD-1或 PD-L1阻断抗体没有获批该适应症),导致死亡率增加。除对照临床试验外,不推荐采用PD-1或PD-L1阻断抗体联合沙利度胺类似物和地塞米松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胚胎毒性 

基于其作用机理,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动物模型通过诱导母体对胎儿组织的免疫耐受将PD-1/PD-L1信号传导途径与维持妊娠联系起来。如果在妊娠期间应用了这一药物,应向患者告知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建议育龄女性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用药后4个月内持续避孕。 


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帕博利珠单抗可能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轻微影响。有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出现疲劳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平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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